“法律必须被信仰”之批判 |
| |
作者姓名: | 胡余旺 |
| |
作者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的权利观研究(GD12XFX04)”; 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校级科研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观研究”(C14056)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个判断是矛盾的,"必须"意味着强制因素的存在,但"信仰"是人的心灵、意志或精神的活动,是不能被外力所强制的。法律的本质与属性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但并不要求人们必须信仰法律,法律不具备被信仰的"品格"。产生法律危机的原因多而复杂,作为一种精神手段的法律信仰没有能力解决法律危机的现实问题。
|
关 键 词: | 法律 信仰 批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