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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生标准浅议
作者姓名:徐京悦
摘    要: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性质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由于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因此它对于企业的约束性非常大.如果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实施得力,对于保护消费者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反之,不仅起不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反作用.为此,需要对于强制性标准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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