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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市水利(水电)局、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 近年来,由于我区水能资源管理职能的缺位,致使水能开发利用中出现了不少“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造成资源无序开发、生态环境恶化、水事纠纷频发、人畜饮水困难,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水能资源开发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农村水电的有序开发。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区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能资源开发  统一管理  水利  “四无”水电站  生态环境恶化  社会公共安全  开发利用  管理职能  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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