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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
摘    要:正2月28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明确工地疫情防控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直接负责,参建各方联防联控,全力保障工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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