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J13—86)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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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斌.对《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J13—86)的修改意见[J].住宅科技,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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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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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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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自1986年颁布以来,对全国的危旧房鉴定与治理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经过几年来的使用,特别是建设部颁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后,各地都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危标的使用更加广泛深入。在使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几点意见供同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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