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小产权”房不能使其合法化
作者姓名:李小宁
作者单位:豪尔斯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摘    要:"小产权"房处境尴尬 "小产权"房的建设地点大部分在城市的边缘区域,一种低密度为主的公寓式的,也有一部分是别墅类.在我国先行法律中没有小产权的概念,所谓"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关 键 词:合法化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  边缘区域  农业生产  农业建设  “小产权”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