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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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中宇.质监站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J].建筑,20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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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中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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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绍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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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地位。 根据建设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改革,尽快建立起新的政府建设工程监督制度。为此,本人认为质监站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府监督,实现四个转变。 政府的质量监督是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及效果的监督,不再对建筑实物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强化了政府监督力度。为此,政府质量监督要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1.质量监督由原来仅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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