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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三五”将在辖区内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摘    要:<正>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并着手在各区(县)建设不少于1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试点区域面积将不宜小于1个雨水排水系统面积,其它区域将不低于2平方公里;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根据该"意见",今后采取蓄排结合措施,来逐步提高上海市的排水防涝标准,全市城镇建成区雨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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