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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现就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商标注册事宜(一)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

关 键 词: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  住所地  商品包装  审理期限  广告宣传  违法责任  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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