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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625号
摘    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进一步掌握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并已经制订了《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

关 键 词:工程招投标  检查工作  房屋建筑  国务院办公厅  招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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