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对基层水利执法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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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路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对基层水利执法工作的思考[J].治淮,1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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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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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推广,水利执法工作如雨后春笋,在全国试点县市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目前全国情况来看,一些大的重点水利工程的执法工作已经基本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而基层农村水利执法工作,则刚破新芽,有很多问题已经暴露,亟待解决。下面就农村水利执法工作所存在的普遍问题作如下思考。一、必须加强对水利执法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目前,不少县、市都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县、乡、村三级水利执法网络。要想充分发挥这些网络的作用,做到上下贯通,指挥灵活,就必须由县、市水政机构牵头,加强对他们的有效管理。主要办法是,对水政监察人员实行年度或半年度考核制度。不仅要考核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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