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 No.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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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 No.15[J].人造板通讯,2005,12(12):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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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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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刊《木材新闻》2005年9月16日报道,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盟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3国同时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植物卫生措施国际标准)No.15。ISPMNo.15规定,在胶合板、刨花板、OSB等人造板生产过程中,除了对使用的胶粘剂有严格要求外,还规定人造板作为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热处理、溴化醇熏蒸处理。从9月16日开始,凡到这3国港口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材经检查不合格就一律退货。虽然美国规定当中还未涉及到货物的木质垫条(甲板与货物之间,或货物之间为保证货物平稳及通风而放的细长木条),但也必须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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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木质包装材料 墨西哥 加拿大 美国 进口货物 贸易协定 国际标准 卫生措施 生产过程 过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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