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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引用本文: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J].广西节能,2007(4):15-15.
作者姓名:环保总局
摘    要: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污染物总量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监测  总量控制计划  化学需氧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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