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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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金荣,熊佩中.中小型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探讨[J].江苏水利,2000(7):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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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金荣 熊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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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河海工程监理部 224001
(沈金荣),盐城市河海工程监理部 224001(熊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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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概述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投资以及要约的质量有序进行,达到资源的优化组合,项目法人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已形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目前水利行业建设项目管理都按照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执行。其中7.2条款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大型工程以鲁布革工程(系我国水利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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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素质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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