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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制度的建议
引用本文:黄岳新.关于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制度的建议[J].肉类工业,2012(4):2-3.
作者姓名:黄岳新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隆街38号643号,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    要: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都在着手研制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但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地方立法中,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难题,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建立适合边远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制度。就此提点看法,供参考。

关 键 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  场点  生猪产品  市场供应  地方立法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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