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制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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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岳新.关于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制度的建议[J].肉类工业,2012(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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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岳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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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隆街38号643号,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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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都在着手研制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但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地方立法中,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难题,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建立适合边远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制度。就此提点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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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 场点 生猪产品 市场供应 地方立法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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