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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修订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姓名:王余
作者单位:安徽洛河发电厂淮,淮南,232008
摘    要:就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下简称《电气安规》)有关条款提出以下修订建议。 (1) 《电气安规》第39条第二自然段建议修改为: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履行程序,将工作票号码、收到时间、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值班员、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逐一对应记入工作票登记簿中。 修改理由:原条款出现的“一份”、“另一份”及后文“第二份”字样,有随意性的感觉,究竟哪份工作票该由谁收执的问题没能讲…

关 键 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修订工作 发电厂
修稿时间:20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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