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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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淑芹,朱锋.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索赔[J].山东建筑,2003(4):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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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淑芹 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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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淄博市建筑工程公司 [2]济南市动物园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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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一项建筑工程,在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中都明确签订了双方所承担的权力、义务和风险。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那么违约方就应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给另一方以补偿。我们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仲裁或诉讼,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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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 承包商 偿还 承包者 合同 谈判 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 索赔 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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