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区域报警系统功能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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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留辉,林明理,李纪光.恢复区域报警系统功能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3):357-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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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留辉 林明理 李纪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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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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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不同形式及相应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适用于不同的保护对象,提高保护对象级别采用更复杂的系统会增加成本,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非重要建筑,其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更适合。针对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严格限制区域报警系统功能的条文进行讨论,提出恢复区域报警系统原有功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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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 消防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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