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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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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的收取主体、收取范围、收取方式、收取标准等,<条例>有规定的,依据<条例>执行;无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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