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提高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摘    要: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t调整到6元/t。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税额标准8元/t,二等税额标准7元/t,三等税额标准6元/t,四等税额标准5元/t,五等税额标准为4元/t。同时,湖北、

关 键 词:资源税  财政部  锰矿石  标准  适用  有色金属矿  优惠政策  钼矿石  调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