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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应优先考虑重要环境因素
作者姓名:赵盛瑞
作者单位: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摘    要:GB/T24001—2004标准“4.3.1环境因素”明确规定,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新版标准增加这一条要求更加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与重要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强调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对象是重要环境因素。

关 键 词: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因素  优先  新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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