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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在原油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蜡油、渣油等在《财政部国家税务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  催化  焦化  重质燃料油  征收范围  公告  发布  石油炼化企业  减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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