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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60号
摘    要:《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珠江三角洲 协调发展 广东省 城镇群 委员会 规划 公告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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