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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土建合同条件下争议处理方式的异同
引用本文:丁大勇.各类土建合同条件下争议处理方式的异同[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2):58-60.
作者姓名:丁大勇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经济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55
摘    要:针对监理工程师实际工作中对争议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展开讨论 ,分别分析了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国内两种主要土建合同条件下 ,争议处理方式的异同 ,指出新版FIDIC合同中DAB和《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中争议调解组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建议积极展开研究并结合国内特点 ,采取新的争议处理方式 ,弥补监理工程师的不足 ,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更加有效和顺畅。

关 键 词:合同  争议  监理  友好解决  DAB  争议调解组
文章编号:1007-9467(2002)02-0058-03
修稿时间:2001年8月30日

Analysis of Similarities and Eifferences of the Disputed Treatment Form under the Condition of Various Building Agreements
Abstract:
Keywords:D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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