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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摘    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关 键 词:产品标准  生产企业  卫生部  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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