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上海市消防局公告
摘    要:根据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从1月1日起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和运输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下列单位经消防安全审核,已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1995年8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