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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
作者姓名:周恩来
摘    要:测量机关在全国各地所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对於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妥善保护。为此,特发出以下命令。一、在进行测量工作(三角、水准、天文、地形等)中所建造和埋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木标、钢标、三角点中心标石、天文点和基线点的中心标石、水准标志与水准标石、地形测图的固定标志等)应该视为国家的财产和建筑物,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全国人民都有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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