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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励国有企业从调整结构入手促扭亏
摘    要: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扭亏办决定,将采取有力措 施,支持企业改制改组,促进国 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一是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 业的,三年内继续实行上交所 得税返还办法,每年返还的数 额按被兼并企业1995年末帐 面亏损额的33%计算,同时按 亏损企业上半年帐面亏损额的 50%补助给优势企业,作为增 加国家资本金;二是对亏损企 业改制成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 责任公司的,按上半年帐面亏 损额的50%予以补助,用于弥 补亏损;三是对关停的亏损企 业,按上半年帐面亏损额的10%予以补助,用于关停企业的清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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