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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兼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
引用本文:蔡宗廷.论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兼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76-77.
作者姓名:蔡宗廷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
摘    要:法律至上不代表法律信仰,法律不具有被信仰的超然品质。借助于宗教模式建立法律信仰,指望人们像信仰神一样信仰法律,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法律不能解决精神和心灵方面的问题,把法律拔高到信仰的高度,将会伤害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人们的内在信仰。

关 键 词:法律信仰  法律  宗教  《法律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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