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部分计量行政法规条款于近期修改
引用本文:计文.部分计量行政法规条款于近期修改[J].中国计量,2016(4):13.
作者姓名:计文
摘    要:正本刊讯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有关计量的条款如下: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的"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删去第五十条。

关 键 词:计量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  营业执照  十六条  实施细则  监督管理办法  李克  七条  三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