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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引用本文:李少婷.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23(5):16-20.
作者姓名:李少婷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22TW03-02);
摘    要:文章通过梳理和研究宪法规定人民民主制度的具体条款,以期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依据和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研究表明,宪法确认了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创制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四项制度是其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对我国原有的根本、基本政治制度的新的理论表达和分类。新的理论表达更完整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是构建我国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的基石和框架,据展了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外延。今后的制度构建和完善重在践行时空上的“全过程”,不断充实人民民主制度的血肉。《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据此不断充实和细化各项人民民主措施和程序,切实有效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  民主集中制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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