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奥普商标案——有关反向混淆
引用本文:赵虎.奥普商标案——有关反向混淆[J].家电科技,2015(4).
作者姓名:赵虎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1995年2月21日,杭州奥普斯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奥普"商标,注册号为730979,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照明器材;取暖器;排气扇;照明;取暖;排风一体机。1998年6月28日,奥普斯照明公司经核准注册"奥普"商标,注册号为1187759,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热气沐浴装置;浴用加热器;沐浴单间等。奥普斯照明公司后更名为奥普电器公司。2001年6月,"奥普"注册商标被评为杭州市著名商标。2002年3月,使用在浴霸通风扇上的"奥普"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4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