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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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 700 kW·h/t,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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