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美国网上扫黄3大名案及启示
引用本文:刘品新.美国网上扫黄3大名案及启示[J].信息网络安全,2006(11):66-68.
作者姓名:刘品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目前,在我国围剿网络黄潮的专项斗争中,广大司法人员面对电子证据取证艰难的巨大挑战,创造了有效的“权宜之计”——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其他证据使用。例如,侦查人员通过网络监控或群众举报获得色情网站线索后,不能将网络监控或网络勘查收集到的电子证据直接用于司法证明,通常要实施传统的现场勘查,同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力求突破口供;或者通过做网站技术人员和网站会员等知情人员的思想工作,获得证人证辞……这些“转化型”证据虽然能够用于定案,但毕竟属于派生或辗转得来的材料,证据效果显然逊色得多。那么,司法人员为什么不直接将收集、固定所得的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页数据、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牌记录与电子邮件记录等作为控诉证据呢?除了观念因素,主要原因是我国电子证据立法(或电子证据规则)的缺失。古语有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将以信息技术发达、立法相对先进的美国为例,遴选及评述其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三个著名案例以飨读者,并初步探讨我国的应对之策。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