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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可再随便——由申城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谈起
引用本文:钟薇.行政执法不可再随便——由申城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谈起[J].新安全 东方消防,2000(1).
作者姓名:钟薇
摘    要:数月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新《刑法》实施 后本市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事故责任人徐士忠和汪存付分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和四年的有期徒刑。这是本市第一次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一个成功事例,是“执法”对“犯法”的又一次胜利。(编者注:该案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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