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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摘    要:广西、云南、贵州、广东、福建省(区)人民政府,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云南、贵州、广东、福建省(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请示》(珠水防汛2006]138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广西壮族自

关 键 词:珠江水利委员会  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批复  人民政府  珠江流域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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