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质量事故处理二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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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亚根.钻孔灌注桩质量事故处理二例[J].建筑施工,1996,18(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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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亚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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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 2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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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的处理某工程基础桩设计有效桩长48m,经静载试验后改为51m,桩径为800mm,混凝土标号C30,单桩承载力为2500kN,桩顶标高为-10.10m.由于施工单位管理薄弱、控制不严,在土方开挖后发现有17根桩桩顶标高未达到设计要求,占总桩数240根的7.1%,其误差值在0.3~2.0m之间,其中超过1.0m的有9根.由于此类桩所占比例较大,为保证基础的整体质量,采取接桩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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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钻孔灌注桩 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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