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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质量事故处理二例
引用本文:陆亚根.钻孔灌注桩质量事故处理二例[J].建筑施工,1996,18(6):38-39.
作者姓名:陆亚根
作者单位: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 200031
摘    要:1 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的处理某工程基础桩设计有效桩长48m,经静载试验后改为51m,桩径为800mm,混凝土标号C30,单桩承载力为2500kN,桩顶标高为-10.10m.由于施工单位管理薄弱、控制不严,在土方开挖后发现有17根桩桩顶标高未达到设计要求,占总桩数240根的7.1%,其误差值在0.3~2.0m之间,其中超过1.0m的有9根.由于此类桩所占比例较大,为保证基础的整体质量,采取接桩的处理方法.

关 键 词:钻孔灌注桩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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