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高公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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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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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公有住房租金9月1日起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日前正式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调整幅度 在1998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甲级、乙级地段提高25%;丙、丁、戊级地段提高1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也提高15%。 不可售公有住房租金不变。 不属调租范围(1)花园住宅,旧里,简屋,非改居住宅。非独用成套的公寓,非独用成套的职工住宅,卫生间或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2)下列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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