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项目不节能不准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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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11月1日起在深圳实施.《条例》要求,建筑项目在设计时就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否则不能开工建设.这部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超过定额标准的,将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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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f not save energ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hould not sta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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