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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8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11号(总第85号),木铣和修边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GB 3883.17-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将于2006年8月1日开始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及其所对应的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对木铣和修边机产品实施认证和检测工作。原认证适用的GB 3883.17—199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国家标准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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