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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机械行业债权清收的影响(一)
作者姓名:任立华
作者单位:北京法阁咨询服务管理中心
摘    要:合同是交易的手段,是交易的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犹如一把"法锁",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通过倡导当事人信守承诺,拘束其履约行为,促成合同目的的实现。古人云:人算不如天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某些意想不到的客观情况的发生,可能会打乱原有的交易秩序,甚至导致交易取消。因此,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等法律规制应运而生,藉以化解合同履行中的纷争。我国已经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两次重大事件。令人遗憾的是,事件过后,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没有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系统地梳理与研究,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的裁判标准,仍然是一地鸡毛。"

关 键 词: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  合同成立  法学理论界  裁判标准  一地鸡毛  工程机械行业  不可抗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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