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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雇员侵权——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
引用本文:王桂海.软件雇员侵权——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J].电脑,1997(6).
作者姓名:王桂海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510631广州华南师范大学电子所大楼
摘    要:软件雇员侵权(Software piracy by employees)现象,在国外和国内都是一个很引人注意的问题.近几年,我国软件侵权案中,很多是因雇员侵权引起的.软件雇员有两个很明显的特点,一是接触技术,即雇员受雇于技术岗位,对所开发的软件很了解(而这也使雇员自然被确定与该软件“有接触”);二是流动性,雇员可以很方便地“另谋高就”,或自己当起雇主或另受雇于他人.既然是有技术,又流动,这些人便很可能带走了原岗仕上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若其行为超过了法律许可的界限,便会引起权利纠纷.就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文档)来说,如果雇员擅自把权利属于原来雇主的作品加以发表,使用(复制、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或采取其它必须经授权才能执行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这两年来,这类纠纷案的共同特点是:雇员离开原岗位之后,带走原有软件,再经改头换面,迅速地制成一个“新作品”,推向市场.软件是功能性作品,不像文学作品那样,读者总是欣赏原作的魅力.经过“改进”后的软件,由于售价便宜,往往受到用户的欢迎而把原来的软件被挤出市场,使真正的权利人蒙受严重损失.原雇主在这种情况下,便会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1996年,广东省软件侵权鉴定分析专家组接受省版权局委托进行鉴定的一个案件,是较为典型的雇员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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