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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中的疏漏
引用本文:杨雨滋.加工合同中的疏漏[J].中国皮革,2001(6).
作者姓名:杨雨滋
摘    要: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以及考虑不周全,签订合同时有时存在疏漏,从而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消费方吃亏上当。例如,某饭店(甲方)请某皮件厂(乙方)加工一批牛皮革面的圆凳。在交货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甲方提出:凳面不是牛皮革的,而是用猪皮革制作的。认为乙方以猪皮革冒代牛皮革,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于是将凳子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凳子面确为牛皮革。 实际上,凳面用的不是黄牛皮革,而是牦牛皮革。乙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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