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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立法特色规范水文工作——谈《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特点
引用本文:霍建明,李兵.突出立法特色规范水文工作——谈《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特点[J].河北水利,2003(1):25-25.
作者姓名:霍建明  李兵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法工委 (霍建明),河北省水利厅(李兵)
摘    要:《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水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水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借鉴了其他省、市政府规章的经验,而且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我省水文

关 键 词:河北  水文管理  立法  水资源  水质  水文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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