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摘    要:正(桂建管2016]9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计划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申报前应先将企业用于资质升级、增项的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