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物业服务公司应否承担业主车位被占的责任
引用本文:王玄.物业服务公司应否承担业主车位被占的责任[J].城市开发,2008(7):49-49.
作者姓名:王玄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正>案例:2005年8月,某小区的业主刘某与其居住的小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小区内一个车位的使用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使用期自刘某付清转让金之日起,使用期限20年,物业管理费暂定每月50元。2006年,刘某发现该车位常常被他人车辆占用。

关 键 词:使用权转让  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管理费  按份共有  建筑区划  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  地上权  占有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