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为全国履行国务院批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规定关于“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职能,落实《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以下简称“公正站”)健康发展,就加强公正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正站是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批准,在流通领域为社会提供计量公正数据的中介服务机构。公正站不是行政执法机构,不能从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二、公正站应根据交易方的要求或者接受委托,开展公正计量检测服务。各级质量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