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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抗旱条例》4月1日起施行
摘    要:<正>1月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首部有关抗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条例注重务实、管用、可操作性,突出了以人为本原则、生态原则、地方特色,强调了政府责任,也注重了市场作用。经常性旱灾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大旱灾要加强政府调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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