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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摘    要:2002年1月17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于2002年3月10日前,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填报备案,并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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