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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墙改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摘    要:各市、县(区)墙改办公室,南铁墙改办公室: 为加强我区墙改专项基金收、退、缴、用管理,更好地发挥基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及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桂财综2004]25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墙改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  专项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材料生产  办公室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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